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如何计算律师

解析:
根据现行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用于商品包装的各类用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纸箱、袋子等),其适用的税率为17%。
这里所提及的“包装品”,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其自身产品过程中,用来包裹其货物的各类物质资料。
此外,纳税人通常会向购买其产品的客户额外收取一定金额的包装物押金,这主要是为了鼓励买方尽早将包装物归还企业,从而实现包装物的合理循环利用。
然而,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纳税人将收到的包装物押金进行独立的账务记录,且该笔押金的收付期限在一年内并且尚未过期,那么这部分押金并不需要与销售额合并后再缴纳相应的税费。
但是,如果超过一年的期限,且未能及时收回包装物,那么这部分押金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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