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不知道对方住址怎么办律师

解析:
若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其债务义务,债权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债务人以法定的手段来强制性地履行债务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是无法直接采取强制性的行动来实现他们的权利,例如对财产进行扣押的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一个绝对的规则,当在法律所容许的范围内时,债权人仍然有权力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一旦经过人民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之后,如果借款人依然未能如约偿还借款,那么债权人便有权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法采取一系列强制性的措施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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