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哪些律师

解析:
刑罚消灭现象主要包括以下九种情况:
第一,犯罪者在得到判决结果之后,或者正在服刑期间不幸死亡;
第二,犯罪者完全履行了由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且已经完成刑罚的执行过程;
第三,对于那些被判定缓刑的罪犯来说,如果缓刑期限已满,将会依法宣布原来的刑事判决将不再继续执行;
第四,若犯罪分子获得假释,那么当假释考验期限结束之时,原本的刑事判决也就随之执行完毕;
第五,罪犯可以因免于刑事处罚而无需再执行刑罚;
第六,若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有大赦的情况发生,那么犯罪者的原判刑期也会自动终止执行;
第七,特赦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某些特定的犯罪者进行特别赦免;
第八,如果犯罪者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刑罚执行时效,那么即使他被依法判处刑罚,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刑罚未能执行;
最后,如果犯罪者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那么即使他犯下罪行,也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注意: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发邮件到邮箱shanchuwenzhang@foxmail.com,工作时间一小时内删除
上一篇:汽车过户完保险要过户吗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