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车牌只能两次是什么意思律师

解析:
临时号牌的许可次数受到严格限制,仅当其时效性处于有效期范围之内时,其效力才能得到保障;若已过期,则将构成无牌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限定,临时号牌在行政区划中的有效期限分为七天至十五天不等,如遇因牌照制作周期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发放正式号牌的情况,可重新申请办理相应临时号牌。
然而,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每位车主凭借自身名下的每一辆机动车辆,最多只能申请三次临时号牌的许可,每次许可期限最长为45天。
自第三次申请提交并且确认以后,该名车主的后面所有临时号牌申请资格均被锁死,无法继续进行申请。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拟购买汽车并等待抽签获得号牌的潜在消费者们,从汽车购买到正式上牌的全过程中,尽量控制在两个月以内。
申请临时号牌,必须准备好四项必需材料:
车主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以及交强险保单证明。
车主本人可以携带上述四份原始文件,亲自或通过互联网车管所平台预约后,携带预定号码及同样的材料到车管所进行申请。
在经过严格的核实程序之后,便可收受临时号牌。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相关法定要求,且提交的资料合法齐全,临时号牌通常能够在短短数日之内收到。
但是,在部分特定的地理区域,尤其受限于排量限制政策的客观影响之下,可能存在申请临时号牌的困难和障碍。
以广洲市为例,须知广洲市的排量限制政策规定每一位市民只能拥有一部机动车,如果您购买了新的汽车,然而原有的旧汽车因为各种原因尚未完成车辆登记和上牌手续,即使在车管所的网络系统中仍然显示车主本人名下拥有车辆,仍将无法顺利申请临时号牌。
若由车主自行到车管所窗口直接办理临时牌照业务,通常只需要支付10元人民币作为成功申请的执行成本,其中包括两次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纸制)共计5元/张的费用和2元/张的载客类车辆所需的费用。
然而,若提交的资料并非原始文件而是副本,许多4S店可能会采用内部的人际关系帮助车主申请临时牌照,此时需要额外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用。
此外,若缺少相关证明文件,所缴纳的手续费用也可能增加。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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