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子女的正规渠道是什么律师

解析:
您可选择以下途径来进行子女收养事宜:
1.至孤儿院寻求合适的养子或养女;
2.前往儿童福利院进行咨询与申请,以了解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3.可以考虑前往儿童救护站进行咨询,了解有关收养孩子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4.如有生父母自愿将其抚养权转移给您,则您亦可通过合法程序有效收养生父母一方的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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